泉州市人民**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

更新时间: 2023-08-09

2003年3月7日 泉政〔2003〕文57号 各县(市、区)人民**、清濛管委会,市直有关单位:近几年来,市委、市**认真贯彻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》,积极推进火葬和有计划地扩大火化区,全市火化率从1997年的15.5%上升到2002年的65.5%,火化区火化率达100%。但是,我市殡葬工作还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:一是推行火葬力度不大,省**下达2001-2005年殡葬改革规划和第二批火葬区规划,个别县未能按时完成。二是一些地方乱建坟墓又出现“回潮”,福厦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出现修大墓现象。三是部分群众丧葬观念没有完全改变,仍将骨灰土葬。乱建坟墓不仅占去大量土地,而且破坏自然环境,助长封建迷信,污染社会风气,直接影响了两个文明建设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》,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,加大殡葬改革力度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加强**,把殡葬改革纳入目标管理。各级**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殡葬改革政策法规,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**,把殡葬改革纳入当地**目标管理,认真抓好殡葬改革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工作队伍的建设,强化责任制,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,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进程。二、巩固专项治理成果,继续做好。三沿两区”清坟工作。在清明节期间,各县(市、区)要高度重视,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,对“三沿两区”乱埋乱葬进行全面检查。要下大力气,限时纠正“三沿两区”及市区(县、市城区)四周、高速公路沿线违规建坟或旧坟复原的“回潮”现象。凡在专项治理之后在上述地区违规制造及用**性建筑材料翻修的坟墓一律要迁移。特别是省民政厅通报的福厦高速公路泉港、晋江路段两侧出现的硬化坟墓必须在清明节前完成清理任务。因此,相关县(市、区)要尽快提出清理整治旧墓的具体工作方案,在**委、**的统—**下,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,齐抓共管,落实责任制,确保按时完成任务。三、积极推行火葬,努力提高火化率。根据省**关于印发《福建省第二批火葬区规划》的通知精神,市**要求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100%,确保我市今年火化率达70%以上,达到我省“十五”规划中的火化率指标。安溪、德化今年必须按照省**规划全境(殡仪车不能通达的村除外)推行火化。在积极推行火葬的同时,要尽快制定骨灰管理措施,防止骨灰外流造成“二重葬”。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各乡镇、村因地制宜,在火葬区建设公益性骨灰楼。各殡仪馆在遗体火化后,骨灰不能随意领取,需领取骨灰的,必须凭合法公墓(骨灰存放设施)的安放(安葬)证等骨灰去向的有效证明方可领取。四、加快殡仪馆的建设进度。有新建殡仪馆任务的县要以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,认真组织实施,加快建馆进度。未能按照《福建省2001-2005年殡葬改革规划》要求按时完成殡仪馆建设任务的永春县必须在2003年底前完成殡仪馆建设任务。对殡仪馆建设的立项、土地征用等方面工作,有关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,依法减免有关税费。对因建馆征地而引起群众阻挠的地方,县主要**要亲自出面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,采取措施,保证工作顺利进行。五、加强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工作。在清明节期间,各级**、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,大力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活动,积极宣传当地殡葬管理规定,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实行殡葬改革的自觉性。要把清明节文明祭扫活动作为破旧丧俗,树立新风和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—件大事来抓,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。在当地**委,**的**下,宣传、公安、交警、消防、工商、土地等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,密切配合,动员红白理事会、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群众组织,积极参与安排群众在**场所开展祭扫活动,积极维护殡仪馆和公墓、骨灰堂等群众集中吊唁活动地方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,并采取有效措施,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,遏制封建迷信活动,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文明、健康、安全。